7月19日讯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高清影像系统、眩晕症治疗系统、头脉冲试验仪等医疗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1-G1-990387-KWZB
三、采购人名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89号
联系人:何科长;联系电话:0771-263627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项目联系人:王 然 电话:0771-2023871 传真:0771-2023997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7月2日
六、更改日期:2021年7月16日
七: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现对本项目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第3页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增加以下内容
“3、提交投标文件方式:
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恢复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现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模式的通知》(南机事函〔2021〕71号)规定,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邮寄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送达:
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接收时间:开标当天上午09时00分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如因投标人未遵守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逾期递交或无法递交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应自行评估风险,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
(2)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或投标人自送的方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邮寄快递包裹或投标人自送包裹送达时间至少为投标截止时间1个小时前(即2021年7月23日8时30分前)。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或自送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开标日期1日前送达。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最外层邮寄袋或箱子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便于做好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如因投标文件包裹信息注明不完整或缺失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辨认属于哪一个项目或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4)投标文件邮寄或投标人自送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科文招标设备部(收件人:王然,电话:0771-2023871)。签收时间为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
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电子邮件自发出成功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悉,如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查收电子邮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安排授权代表(限1人)现场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如评标评审过程中需要)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