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讯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采购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14-2021-01965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采购中山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18,345,000
最高限价(如有):18,345,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详见下表
2、标的数量:详见下表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总价最高限价 |
1 | 超声诊断系统(台式) | 1台 | 人民币301.5万元 |
床边便携超声机 | 1台 | ||
2 | 中央监护仪 | 1批 | 人民币1533万元 |
生命体征监测仪 | 1批 | ||
输液工作站 | 1批 | ||
床旁输注泵 | 1批 |
超声诊断系统(台式):主要用于乳腺、甲状腺、浅表小器官与血管、腹部、儿科、肌骨神经、介入诊疗、高端体检及临床学术研究;床边便携超声机:麻醉科、肾内科、妇产科、泌尿科、新生儿科、术中、介入、腹部、心脏、血管、浅表组织与小器官。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包1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包2采购本国产品。
(1)交货时间:详见用户需求书;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属性:货物;
(4)品目类别:A032024(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5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8年至2020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4)提供本项目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方式: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点击招标公告中二维码链接填写相关信息及缴纳费用。
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5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6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招标文件领购方式:
(1)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及缴纳费用。二维码链接(复制网址至手机浏览器中打开)
(2)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方式领购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现场领取纸质招标文件地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公共服务区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公共服务区
电话:020-37860612/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联系人:林小姐
注:国内投标人如选取“邮购”方式领购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广州花都区公益路14号
联系方式:020-399494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联系方式:020-37860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田、方一稀
电话:020-37860513/3786055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