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讯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方案》(鲁公资交字〔2019〕48号)要求,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三批部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已再次梳理完成,现对价格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情况说明
1.挂网产品: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或者自主价格调整,公示后无异议,继续正常挂网交易;
2.多包装不符合差比价产品:指同一企业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产品的挂网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
3.过评高原研产品:指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价格高于原研药品调整后价格;
4.未过评价格超过评产品:指未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价格高于中选产品价格;
5.拟暂停交易产品(过评三家未过评撤网):指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含)以上的,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6.未价格调整产品:指价格联动或自主价格调整申报不符合要求,或者没有进行本次价格调整工作,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三批部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梳理见附表。
二、相关情况提醒
1.公示产品的价格调整情况是按照2020年11月6日《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产品价格调整工作等事项的通知》,和2021年3月10日《关于公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三批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的通知》,对企业申报信息和质疑信息的梳理整理,请企业认真核对。
2.对“多包装不合差比价产品”“过评高原研产品”“未过评价格超过评产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按本次价格调整要求自行调整(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自主调整);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交易。
三、公示时间
2021年4月22日-4月25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带量采购”项下的“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查看公示列表”中找到相应产品,点击“办理”功能,进行质疑。
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交澄清材料,逾期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对被质疑企业澄清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逾期视同认可澄清。
企业提交的质疑与澄清材料应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附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批山东部分未中选产品价格调整情况梳理.xlsx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