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讯
各有关企业:
2021年3月29日,按照《化学药品挂网实施方案》(冀医采〔2020〕5号)关于“公示有异议的药品由医药专家确定是否挂网”之规定,省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帕珠沙星注射液”等45种注射剂型药品进行了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对“帕珠沙星注射液”等45种注射剂型药品,应以同组所有剂型药品中最低价格为基准,符合1.8倍要求的药品可以挂网;原按“以小容量注射液或普通粉针为代表品”遴选出的药品,按同组最低价计算后超过1.8倍的,如企业主动降价到1.8倍范围的可申请挂网。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我中心于4月3日发布了《关于部分注射剂型药品申报价格的通知》,相关企业重新进行了报价。
近期,又有部分企业对部分价差超过1.8倍的注射剂型药品提出异议,在此基础上,经我中心进一步梳理分析,又发现48组以小容量注射液(或普通粉针)为代表品的注射剂型药品价差超1.8倍。参照3月29日专家论证形成的计算规则意见,对以上价差超过1.8倍的48组注射剂型药品,以同组所有剂型药品中最低价格为基准,符合1.8倍要求的药品可以挂网;原按“以小容量注射液或普通粉针为代表品”遴选出的药品,按同组最低价计算后超过1.8倍的,如企业主动降价到1.8倍范围的可申请挂网。
请相关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申报系统-项目管理”菜单内,进入“部分注射剂型药品申报价格”项目内重新申报价格。价格遴选规则综合专家意见与《河北省化学药品挂网差比价计算规则》执行。报价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4月15日17时。
联系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部分注射剂型药品价格申报名单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4月13日